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146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具体的合作内容及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签署的相关文件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双方的合作实施推进尚存在不确定性。
2、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影响,本协议后续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牧实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双方拟利用各自优势共同服务生猪全产业链项目,提升养殖水平,引领行业健康发展,促进双方共同成长,并最终实现多赢。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建成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358XT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八区16-19号楼
5、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6、成立日期:1998年12月25日
7、经营范围:加工、生产饲料原料、饲料、饲料添加剂、动物保健品、畜禽制品及其相关产品;粮食收购;销售兽药、饲料原料、饲料、饲料添加剂、动
物保健品、畜禽制品及其相关产品、畜牧业生产资料;研究开发饲料新品种、饲料新技术;出租商业、办公用房;与以上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粮食收购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与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金额,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暂无需履行相关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合作背景
龙大肉食使用中牧股份的多维、化药等产品,合作过程中建立了亲密、互信的合作关系,随着行业格局的不断变化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双方希望加深彼此合作,相互借鉴,加快自身业务快速健康发展。
第二条 目的和目标
本协议的目的是提高和增强双方的合作关系,利用各自优势共同服务生猪全产业链项目,提升养殖水平,引领行业健康发展,促进双方共同成长,并最终实现多赢。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谋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建立双方合作共赢、发展、持续有效的产业生态圈和战略合作模式。
乙方所属企业、分支机构共同作为该战略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落实协议约定和业务合作,提供产品、技术、人才、物流和管理等方面支持与服务。
第三条 合作领域
1、产品开发方面:
(1)甲、乙双方技术团队密切合作,互通信息并根据甲方猪的品种和终端需求共同研发营养标准及疫病防控和治疗方案等。
(2)乙方按照甲方需求提供饲料添加剂及疫苗、兽药制剂等产品,并为甲方提供有竞争力的服务。
2、生产服务方面:
(1)利用组织与生产资源,满足相关产品需求。
(2)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动物营养方面的相关培训和服务,包括产品设计、质量控制、原料检验、生产加工和配套产品服务等。
(3)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和甲方需求,乙方为甲方提供疫病防控、治疗等方面的相关培训和服务,包括疫病监测、病理分析、免疫程序、诊疗用药和环境防控方案设计等。
3、其他方面:
甲、乙双方可针对各自业务区域内关联企业需求,组织实施有关市场、销售、技术、财务、人事、生产运营和品控等方面的培训学习、业务合作及运营管理服务,共建区域产业服务平台或体系。双方可互通信息、整合资源,联合申报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推动企业技术水平和行业地位。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自有生产企业(饲料厂、养殖场)应扩大双方共同开发的产品使用规模,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
(2)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定制产品转售到市场或非关联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甲方委托定制产品配方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以同等产品对市场销售(甲方放弃有关知识产权要求的除外)。
(2)为甲方提供运营管理搭建、品控、人事、物流的咨询及培训服务。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熟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信息(指本协议所含所有信息以及双方就合作开展的讨论和任何资料〈不论是以书面、口头或任何其它方式所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与
产品、发明、运营、方法、系统、)流程、计划或意图、专有技术、设计权、商业秘密、市场机会、业务或财务事项有关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2、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无效,在双方合作终止后两年内,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 协议期限、修订、补充及解除
1、本协议从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为签字日起的3年。
2、本协议构成双方对合作项目内容的完整理解,对本协议的修改须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字后有效。在本协议有效期的最后一月,双方应审查协议,得到双方的书面一致同意后,本协议可延期。
3、本协议项下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双方另行协商签署相关协议予以明确,并作为本协议的不时补充。
4、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国资委管理的大型综合性农业集团——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股的企业,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和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是中国饲料和兽药的骨干生产企业。
此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双方发挥各自的特长和优势,在健康养殖业和安全食品生产等领域进行深度合作,引领行业健康发展,促进双方共同成长,并最终实现多赢。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具体的合作内容及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签署的相关文件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双方的合作实施推进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涉及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6日
来源: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