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大肉食:与厦门古龙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145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具体的合作内容及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签署的相关文件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双方的合作实施推进尚存在不确定性。

 

2、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影响,本协议后续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厦门古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古龙”)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为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双方拟在产业升级、食品安全、产品供应、新品研发和冷链物流等领域进行深度合作。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厦门古龙食品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兴松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38807G

 

4、注册地址:厦门市同集中路1666号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成立日期:1997年07月18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调味品生产;食品经营;餐饮服务(不含烧烤);酒类经营;保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外卖递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游览景区管理;园区管理服务;新鲜蔬菜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水产品批发;鲜蛋批发;新鲜水果批发;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停车场服务;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金额,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暂无需履行相关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厦门古龙食品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1、甲、乙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宗旨。

 

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守秘密、相互协作。

 

3、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在产业升级、食品安全、产品供应、新品研发和冷链物流等领域进行深度合作。

 

4、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是甲、乙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协议的基础。

 

(二)合作方式

 

1、甲方协助乙方建立肉类产品品质保证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协助乙方在甲方资源优势地区进行渠道开发和市场开拓。

 

2、甲方优先保证乙方的产品需求,保障乙方原材料供应。甲方将发挥自身产品研发能力,积极协助和支持乙方产品改进和新开发产品。

 

3、乙方将发挥在终端消费市场的渠道优势,共享产品的消费者反馈等信息,为甲方的产品研发提供协助。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甲方产品和服务。

 

4、双方互相确立合作共赢的合作关系后,双方将在上述的合作范围外继续探索新的合作领域,确保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持续加强。

 

(三)效力与适用

 

本协议是甲方、乙方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项,以后续协议约定具体权利义务为准。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变更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发生冲突,以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协议为准。

 

(四)前置条件

 

就合作的前置条件,甲乙双方陈述、保证并承诺如下:

 

1、双方均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设立的主体。

 

2、协议对双方构成合法、有效且具约束力的效力,各方签订协议、完成本协议所述之合作,不会违反:

 

(1)任何其责任或对其适用的法律及监管规定;

 

(2)判决、裁定、裁决、禁令或法院或政府官员或政府部门的决定;

 

(3)其公司章程或其为缔约方的或受其约束的任何重大合同、安排或谅解的任何约定。

 

3、签署本协议、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一切义务以及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等行为都已获得充分必要的授权、批准及认可。

 

(五)保密义务

 

1、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或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合作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事先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除本协议工作需要外,未经合作双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合作各方的资料及商业信息。

 

(六)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日起后的三年内。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厦门古龙食品有限公司是中国罐头行业荣获过中国出口名牌、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也是中国红烧肉罐头主要的加工企业。

 

此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双方发挥各自的特长和优势,在产业升级、食品安全、产品供应、新品研发和冷链物流等领域进行深度合作,引领行业健康发展,促进双方共同成长,并最终实现多赢。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具体的合作内容及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签署的相关文件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双方的合作实施推进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涉及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日

 

来源:公告

 

本文关键词:龙大肉食生猪屠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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