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华股份:拟12.2亿元投建年出栏6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

立华股份6月19日公告,为加快推进公司生猪养殖业务发展及产业链延伸,公司与利辛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18日签订投资合同书,投资建设“年出栏6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12.2亿元。其中,养殖项目总投资9.2亿,工业项目总投资3亿元。

 

滚动发展生猪养殖和加工项目,包括(1)年产18万吨饲料厂1座;(2)年屠宰60万头生猪及年深加工3万吨肉食系列产品加工厂1座;(3)种猪场6座;(4)商品猪场15座。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5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利辛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加快推进公司生猪养殖业务发展及产业链延伸,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利辛县人民政府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签订《利辛县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投资合同书》”),投资建设“年出栏60 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 12.2 亿元。项目公司成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利辛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同书的议案》:同意与利辛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建设“年出栏 60 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6 月 19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项目已经利辛县人民政府批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甲方:利辛县人民政府

 

乙方: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利辛县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公司名称:亳州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

 

2、出资方式:自筹资金

 

3、投资总额:12.2 亿元人民币

 

4、股东情况:项目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具体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公司将在项目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四、《投资合同书》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出栏 60 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

 

2、项目规模:投资总额为 12.2 亿元。其中,养殖项目总投资 9.2 亿,工业项目总投资 3 亿元。

 

3、建设内容:滚动发展生猪养殖和加工项目,包括(1)年产 18 万吨饲料厂 1 座;(2)年屠宰 60 万头生猪及年深加工 3 万吨肉食系列产品加工厂 1 座;(3)种猪场 6 座;(4)商品猪场 15 座。

 

(二)项目用地

 

为确保项目按期实施,在尽可能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甲方积极帮助乙方协调项目所需用地,包括养殖用地和工业用地,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养殖用地流转等事宜由乙方与项目所在地另行协商签订。

 

(三)甲方扶持政策

 

1、乙方同等享受甲方每年度执行的支持龙头企业的高效农业奖励办法和种畜禽存栏、商品畜禽上市、标准化圈舍建设、畜禽保险等方面相关补贴政策。

 

2、甲方支持乙方申报各级各类农业项目,(包括申报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种畜禽场、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等)。协助乙方做好水、电、路通等有关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支持乙方投资项目尽快建设成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农业标准示范区、国家级重点种猪场。

 

4、甲方支持乙方打造种养结合的循环农业。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在土地测绘、规划审批等方面为乙方提供相关支持。

 

5、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生猪屠宰资质。

 

(四)乙方承诺

 

1、该土地仅限于本合同约定项目及项目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和改变土地用途。

 

2、在甲方所在地投资兴办的项目公司,依法自主经营,按章纳税。在项目生产期间,乙方应当做好环保“三同时”和安全生产“三同时”,实现达标排放和安全生产,安全和环保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土地、规划等部门的各类技术服务费用及有关国家规定的税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计划的时间节点安排落实。

 

5、本协议中乙方应承担和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自项目公司依法成立后自动继承。

 

五、对外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为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形势及自身发展战略规划而实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公司生猪养殖业务的发展壮大及产业链的延伸,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实力,将为公司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次投资事项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筹措相应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本协议的履行,存在受市场、环保等因素引致的投资风险的可能;同时生猪饲养可能受到非洲猪瘟影响,导致项目承担经营风险。

 

公司拥有积累多年的养殖、疫病防控等经验,并配备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办理项目所需的相关事宜,储备了一批畜牧方面的人才,助力公司畜牧业发展。

 

2、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来源:公告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投资合同书》。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9 日

本文关键词:立华股份生猪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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