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又发非瘟,系违规调运所致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7月24日发布,重庆市江津区从查获的外省违规调运生猪中排查出非洲猪瘟疫情。
7月24日,农业农村部接到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经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在江津区珞璜高速公路服务区查获的外省违规调运生猪中排查出非洲猪瘟疫情。查获时,该批生猪共24头,发病4头,死亡1头。
疫情发生后,当地已按照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对所有生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相关场所、沿途道路及运输车辆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目前,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疫情调查和追溯工作正在进行中。
四川开展非瘟举报奖励制,奖金1000元
今后,四川省境内举报非洲猪瘟疫情且核实确认为真者,每人可获得1000元奖金。7月21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发布《四川省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电话——028-85068734。
《办法》明确,具体举报内容主要针对可能导致非洲猪瘟疫情发生或扩散的情形。前述情形,共计十一条。
举报人在提供线索、举报内容后,将由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由对应的责任部门进行处理。
具体举报要求上,《办法》要求,举报者必须做到以下四点。分别是,实名举报、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掌握、举报情况经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记录,并查证属实。
具体奖金发放上,《办法》规定,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同时,对同一行为由两人及以上举报的,只奖励符合本办法有关要求的第一时间举报人(以受理举报时间为准),并对同一举报人向不同部门举报的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而举报事项与事实不符的,则不予奖励。
同时《办法》要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不准伪造或者教唆、伙同他人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
11项举报情形:
1,养殖场(户)直接使用餐厨废弃物(泔水)喂猪
2,养殖场(户)发现生猪异常死亡不予报告
3,未及时报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擅自处理不明原因死亡的生猪
4,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生猪及其产品
5,开具虚假检疫证明、不检疫就出证、违规出证以及违规使用、倒卖产地检疫证明等动物卫生证章标志
6,违法违规跨省调运生猪
7,私屠滥宰或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生猪及其产品
8,生产、销售、屠宰、加工、贮藏、运输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及其产品
9,故意丢弃死猪并制造和传播养殖场(户)发生疫情舆论,借机大幅压低价格收购生猪等方式从事“炒猪”牟取暴利
10,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非洲猪瘟防治药物(包括任何形式的疫苗)
11,其他引发疫情或违反法定非洲猪瘟防控措施的行为。
(来源:新闻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