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公室关于投放部分中央储备冻猪肉的通知》(商办运函[2019]392号)和国家有关部委要求,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中心)组织实施中央储备冻猪肉投放工作,通过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现就投放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数量和质量
(一)出库投放竞价交易1万吨(具体以实际挂牌为准),按标的进行挂牌。
(二)进口冻猪肉,品种见产品规格说明书;质量符合中国进口冻猪肉相关标准,经国家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国产冻猪肉,Ⅱ号、Ⅳ号分割冻猪瘦肉,每个标的Ⅱ号与Ⅳ号肉数量比例按4:6搭配,每箱内仅装Ⅱ号或Ⅳ号肉,不混装;25公斤/箱;根据代储单位提供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第三方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产品质量合格。
二、交易时间和底价。交易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下午13:00—16:00。竞价交易通过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华储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底价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文件要求进行设置,交易时在华储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公布。
三、交易企业条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参加交易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能够严格遵守中央储备肉管理要求;3.财务状况及信誉好。4.遵纪守法,近三年无重大违纪违法记录。5.近三年内在中央储备肉加工、承储及出库任务中无违约行为;6.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在本次竞价交易前,华商中心将参加交易的企业名单报商务部,经核准后方可参加本次交易。参加交易的企业须配备与交易系统相匹配的网络交易条件。交易企业要充分考虑自身资金等实力,积极稳妥参加交易,谨防盲目参加。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交易企业应通过远程方式进行交易(含测试),不宜到现场交易大厅进行交易,并提前做好设备和系统调试。
四、交易保证金和手续费。交易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按以下程序办理。
1.保证金和手续费交纳。参加交易的企业,须在2020年6月18日17:00前,根据预交易数量,按1000元/吨保证金和10元/吨交易手续费(合计1010元/吨)通过华储交易所出入金转账系统由交易企业财务人员进行入金操作,从本企业网银账户转入到北京登记结算公司,并查询市场余额显示成功。
2.保证金退还和手续费收取。未成交的剩余保证金和手续费在交易结束后,由交易企业财务人员通过华商交易所出入金转账系统查询市场余额(无利息),并进行出金操作,从北京登记结算公司转出到本企业网银账户。成交的按成交数量和1000元/吨对相应保证金进行质押,作为成交企业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履约保证金经华商中心储备肉管理处按规定程序统一释放后,由交易企业财务人员通过华储交易所出入金转账系统查询市场余额(无利息),并进行出金操作,从北京登记结算公司转出到本企业网银账户。华储交易所按成交数量和10元/吨向成交企业收取交易手续费。保证金事宜咨询电话:010-58931209、58931235、58931295。
五、交易系统。交易企业进行交易,须进入竞价交易系统,可用两种方式进入。方式一:进入华储网(网址:http://mrm.com.cn),点击“竞价交易系统”进入相应交易系统。方式二:在地址栏输入网址:http://124.127.44.51:20022,直接进入交易系统。参加交易的企业,请于2020年6月17日上午9:00-11:30参加竞卖交易系统测试。
六、竞价报价。出库竞价交易时,交易报价为提货冷库库房内提货的含税价格。交易系统根据交易企业交纳的保证金数额自动授予其相应的交易数量权限。交易企业在其交易数量权限内,通过竞卖交易系统从低往高自主竞价。交易指令输入竞卖交易系统并经确认后即为有效指令,自动计时存档。交易企业对通过竞卖交易系统发出的“邀约”指令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交易过程中,交易系统将自动按交易数量,分别以1000元/吨暂扣保证金和以10元/吨暂扣交易手续费。如交易企业保证金不足,将不能发出“邀约”指令。严禁交易企业恶意竞价。
七、竞价成交。在交易的时间内按照“同等条件下价高者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企业、成交数量和成交价格。竞价交易成交时《购销合同》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竞价交易于2020年6月18日下午13:00正式开市,13:30进入30秒倒计时阶段,倒计时开始后30秒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全场自动成交。出库竞价交易,按倒计时结束时有效的最高买价成交。同一买价按竞价时间顺序靠前的成交。如交易进行到16:00还未最终自动成交将停盘,停盘时各标的出价最高的为成交方。
八、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储备肉管理规定和合同条款;对违反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将依规依约进行处理。要认真阅读和执行《关于做好2020年6月18日中央储备冻猪肉投放出库提货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代储单位及其管理的提货冷库,要增强服务意识,提前做好各种准备,努力提高出库能力,全力配合成交企业提货,及时向成交企业提供检疫检验证明等相关手续,确保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完成出库任务,不得无故阻挠或拖延出库。成交企业要及时提货并运离冷库,通过有效方式及时投放市场和增加市场供给,不得无故拖延提货。严禁任何单位将投放的中央储备肉转为地方政府储备或政府委托的商业储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交易资格。联系电话:010-58930862。
特此通知。